在開庭期間,為了保證所有訴訟參與人能及時聽懂庭審內容,進行有效溝通,使庭審有序、高效地進行,昆明中院共安排了6名傣語翻譯和3名拉祜語翻譯,並首次採用了同聲傳譯與現場翻譯相結合的形式,其中2名傣語翻譯和1名拉祜語翻譯在法庭進行現場翻譯,其餘人員在後臺進行同聲傳譯。
在公訴人宣讀起訴書、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等階段,主要由同聲傳譯人員進行翻譯,如有訴訟參與人未聽清等特殊情況,則由庭內現場翻譯人員再進行現場翻譯,直至訴訟參與人充分理解相應內容。
本案有泰國、老撾證人出庭,在證人出庭作證階段,由現場的泰語、老撾語翻譯將證人作證內容翻譯成漢語後,再由傣語、拉祜語同聲傳譯給各訴訟參與人。
據深圳翻譯公司介紹,同聲傳譯和現場翻譯結合,使所有訴訟參與人能夠充分理解庭審內容,有效地保障了其訴訟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