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 19363.1-2003
翻譯服務規範 第 2 部分:口譯
1 目的
為了規範全國翻譯服務企業協作網成員單位的現場口譯服務品質,同時考慮到現場口譯的特殊性,特制訂本標準。 本標準為推薦使用標準。
2 適用範圍
本標準僅適用于《全國翻譯企業協作網》的各成員企業。
3 定義
本標準所述的現場口譯,僅指工程建設、技術交流、技術和工藝引進、工業設備引進等涉外工程項目建設從立項至結全過程中的各類口譯,屬工程技術類口譯範疇。
4 現場口譯服務品質是譯員綜合素質的體現,評判現場口譯的服務品質,首先要確認譯員的資質和素質。
4.1.1 譯員的資質按國家專業技術職務翻譯系列評定標準,分為助理翻譯、翻譯、副譯審、譯審。
4.1.2 譯員的資質,具有由各省、市、自治區外事部門或人事部門頒發的初級口譯證書、中級口譯證書、高級口譯證書。
4.1.3 同聲傳譯的資質具有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同聲傳譯證書或由各省、市、自治區外事部門或人事部門認可的同聲傳譯資格。
4.1.4 經過長期現場口譯實踐具有 4.1.1 、 4.1.2 和 4.1.3 同等資質水準的譯員。
4.1.5 譯員的綜合素質要求譯員能夠遵守一九九二年二月國務院發佈的《涉外人員守則》十條,要求譯員具有電腦、網路操作技能,要求譯員有較深廣的科技知識和文化知識。
4.2 現場口譯分類及服務品質要求
現場口譯分為:施工現場翻譯;商務和技術合同談判翻譯;隨團出國翻譯及其它翻譯。
4.2.1 施工現場翻譯服務品質要求
(1) 熟悉現場裝置,在裝置現場就位、機電儀安裝、裝置調試、開車和驗收中,正確翻譯並及時無誤地向專案建設雙方傳達資訊。
(2) 正確翻譯現場施工中專案建設雙方的各類會談紀要、備忘錄、工作日志等有關工件資料。
(3) 嚴格遵守現場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工作認真負責、任勞任怨,積極主動。
4.2.2 商務和技術合同談判翻譯服務品質要求
(1) 熟悉專案建設的技術資料和文件,翻譯正確、忠實、嚴謹、規範。
(2) 正確校譯合同及合同附件的中英文文本,譯文忠實于原文原意。
(3) 專案建設雙方的會談情況、雙方合作意向以及合同內容要對外保密,不得洩露給協力廠商。
4.2.3 隨團出國翻譯服務品質要求
(1) 熟悉出訪國的文化環境、風土人情和風俗習慣,熟悉出訪的目的、背景,做好團長的參謀。
(2) 遵守外事紀律,遵守保密守則,配合團長做好在國外的政治安全、交通安全,錢財物安全、護照安全。
(3) 針對不同出訪任務(考察、實習培訓、設備採購、設計聯絡、技術交流等),做好出國前的(翻譯)技術準備,在國外做到正確無誤地翻譯。
4.2.4 其它翻譯服務品質要求
本標準所指的其它翻譯服務是指與工程項目建設有關的技術交流翻譯,培訓講座翻譯,會議翻譯等翻譯服務,這些翻譯服務品質要求參照 4.2.2 和 4.2.3 。
4.3 現場口譯服務品質的分級
現場口譯服務品質分為兩級:合格和不合格。
(1) 達到 4.2 本類服務品質要求的為合格。
(2) 達不到 4.2 本類服務品質要求的為不合格。
4.4 合格譯員的評判依據
合格譯員的評判依據為五個方面:雙語表達能力;工作態度和服務態度;翻譯職業道德;紐帶橋樑作用;用戶對譯員的評價和反映。
這五個方面是譯員的基本素質要求,是評判各類合格譯員的前提。
5 關於現場口譯對現場文書及文件筆譯的品質要求(備忘錄、現場工作日志,會議紀要等),參照 TSS - 102 “工程技術類資料品質標準”。
6 現場口譯服務品質的評判,由全國翻譯企業協作網(中國譯協翻譯服務工作委員會)專家組負責,通過譯員在現場口譯的音像帶對用戶訪問作出評判。
7 本標準由全國翻譯企業協作網領導小組批准。
8 本標準由全國翻譯企業協作網領導小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