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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同傳譯員出錯引導被告作供

    時間:2012-03-21 19:35 來源:未知 作者:admin 點擊:
    2012年1月3日,據博文深圳翻譯公司獲得的消息,香港天水圍2008年速食店圍毆殺人案,法庭傳譯主任把原審法官的英語問話:“打算使事主受到一些很嚴峻的身體傷害”,卻譯成“可能導致某程度傷害”,錯誤引導被告作供,終被裁定謀殺罪成囚終身,事隔一年半,上訴庭翻閱謄本才揭發,22日決定撤銷原判,頒令排期重審,今次是首宗因傳舌人犯錯而重審的案件。   一宗謀殺案因法庭傳譯主任把法官樞紐題目翻譯犯錯,上訴庭22日撤銷原判,排期重審。上訴庭狠批事件鋪張審判時間及政府用度,有律師估計牽涉訟費達50萬元(港幣,下同)。   該案發生於2008年10月2日淩晨,25歲死者潘嘉恩遭九名男子狂毆30秒,3日後死亡。21歲的吳柏麟涉以12公斤重遮架施襲,去年4月被陪審團以五比二裁定謀殺罪成,吳驚聞被判囚終身。同黨張國豪和布嘉誠早前承認誤殺罪,分別被判囚4年及5年半。   據悉,此案原審時乃以英文審判,吳柏麟由法律援助署聘代表大律師。他曾出庭自辯,選擇以廣東話作供,因為負責案件原審的賴盤德法官出生英國,不諳中文,就連吳的代表大律師MichaelDelaney也為外籍人士,故吳理解法官及控辯雙方大律師的提問、以至法官及其代表大律師等人聆聽其供詞,都全靠法庭傳譯主任作即時翻譯。   上訴庭副庭長司徒敬22日指出,原審賴盤德法官曾以英語問吳,事發時是否意識到“intendedthevictimsomereallyseriousbodilyharm(打算使事主受到一些很嚴峻的身體傷害)”,但法庭傳譯主任翻譯為廣東話時,卻譯成“可能導致某程度傷害(somedegreeofbodilyharm)”,但不幸地庭上無人即時指出傳譯主任犯錯,而吳柏麟聽到翻譯版本後回答“是”。   其後,賴盤德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曾厘清謀殺定罪的元素,並非必定是殺人意圖,也可以是造成嚴峻身體傷害的意圖。上訴庭指原審泛起樞紐性的欠妥之處,定罪不穩妥,遂判上訴得直。   吳柏麟的代表大律師昨指出,吳以為原審的原訟庭法官賴盤德並不持平,身為法官卻多次加入“競技場”,但願可以頒令由另一名法官負責重審。上訴庭聽罷陳詞,考慮到原審錯誤並非出自賴盤德法官,故拒絕吳的更換法官申請。吳將與另一名早前被捕的被告一同審判,其間還押看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