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出版座談會上,中國社科院研究員許明龍,呼籲要正視翻譯工作,並列舉當前翻譯存在的題目是:稿費偏低,人才斷層,賞罰缺失,譯名雜亂。會上新聞出版總署柳斌傑署長對此逐一作了答覆,表示這些題目都在考慮和解決之中。看了這則報導,令人高興,多年來
深圳翻譯公司工作被淡漠的局面,看來有望得到改善了。但高興之餘又難免有種無奈的感觸,由於翻譯的題目遠不止上述四個方面。固然已經“叫喊”好多年了,可是很多題目依然存在。在我看來,當前翻譯工作亟待解決的題目還有:
翻譯品種過雜,翻譯品質難保證。21世紀以來,我國年均出版的翻譯書大約1.5萬種,比九十年代增長一半還多。引進外國提高前輩的科學技術,這本應優先多考慮,可是,從2005年全國出版社申報的翻譯選題來看,天然科學類僅占13.65%,而人文社科類卻占83%。後者比例顯著偏大。在引進的社科糊口類圖書中,竟然有先容外國行業潛規則,教你如何吹牛拍馬,如何防止被妻子發現偷情這樣的書,顯然有些濫了。2004年季羨林先生在《光明日報》答覆我的提問中曾說,翻譯仍是要講“洋為頂用”,你翻譯的書再多,假如不是都有用的,這樣的翻譯大國不值得去追求。季老的話,值得深思。
現在每年要翻譯萬把種外文書,海內又沒有職業翻譯家,哪裡去找這麼多有翻譯資質的譯者?實際上全要靠業餘譯者來應付。這種譯量大、譯者少的矛盾,加上有的人譯德淪喪,導致了粗翻濫譯,發包翻譯,一人掛名多人拼譯,編譯代翻譯等現象的泛起。至於翻譯抄襲剽竊,也是變換手法。上述的後果,就是劣質翻譯的存在。
出版社把關不嚴,品質監管機制待加強。中文書品質優劣,讀者多少能有所識別,而翻譯書,因讀者無力或無從核對原文,其品質只能依靠出版者來把關。而如今很多出翻譯書的出版社,有的根本沒有相應外文編纂,有的是引進臺灣現成的譯本,有的為了搶先據有市場,都藉口譯者文責自負,對譯稿只作技術性處理後就趕印出版。這樣做,無異把出版者承擔的品質把關職責拋卻了,以致有的看到劣質譯作被曝光批評,出版社連錯在哪裡還不知道。
現在出版社對圖書的政治傾向、民族關係、色情渲染、以及編校品質等,一般都較正視,而且也有一套監管的機制,有人在審在管。可對於翻譯書稿,審哪些,怎樣審,誰來審,劣質後果誰承擔,也應有更明確細化的劃定。出版主管部分以往也對翻譯出版的資質做過一些劃定或限制,但就整體翻譯出版來講,規章還應更完備,責任還應更明確。
抄襲侵權時有發生,翻譯市場亟待規範。現在有了電腦,把別人譯本的文字變動更換一下十分輕易,以致抄襲或變相抄襲現象增多。試想,有的非專業翻譯出版社,年把時間一下子就能推出多語種的上百部世界文學名著“新譯本”;有署名 “李斯”者,竟能譯出那麼多語種的“諾貝爾文學獎文集”;還有被媒體稱為“史上最牛譯者”龍晴者,近幾年均勻一年能出版6部譯著;直到今年又冒出署名“宋瑞芬”的人,一人翻譯出版了《百年孤傲》、《旬日談》、《茶花女》、《源氏物語》等十幾種不同語種的外國文學名著。(據我所知,我國至今尚未買到《百年孤傲》中文本的翻譯出版權。)迄今僅有“李斯”因被起訴,部門認帳了,而有的所謂譯者還在忽悠人。
翻譯市場的不規範,主要表現是“劣勝優汰”。一些粗製濫造的譯本,由於投工少,本錢低,印製快,搶佔市場先賺了錢。反之,仔細翻譯的精品翻譯書,由於上市晚,市場被人佔領,投入多,產出少。說到翻譯稿費和引進版的版稅,正規經營的確實嫌低,但也有不正規來“野的”,特別是一些工作室,只要有望暢銷,稿費和版稅會哄抬到驚人的不靠譜。市場上翻譯服務的報酬,也缺少尺度。翻譯轉包、翻譯“二道販”,網上翻譯的誤導和侵權,等等,表明翻譯市場亟待規範治理。
對翻譯作用熟悉不足,翻譯工作缺乏同一領導。宣傳上常講翻譯的重要性,但現實糊口中,對翻譯作用的熟悉卻遠遠不足。在高校,譯作不算科研成果,翻譯只是二級學科;很多翻譯書封面沒有譯者署名;文藝界幾乎所有門類都設有全國性的權勢鉅子大獎,但翻譯獎沒有;世界很多國家都設有政府翻譯獎,季羨林先生生前也曾三次公然呼籲設立此項獎,但至今未能實現。1991年起,新聞出版署曾委託中國版協主辦過六屆“全國優秀外國文學圖書獎”評獎,表彰過一批優秀的文學翻譯書,可惜這個與翻譯沾點邊的獎,如今也被取消了。
上述這些題目,多年未獲解決的原因良多,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翻譯涉及教育、文化、出版、外事、外宣、科技等多個方面,而至今缺乏一個歸口的部分實施有效率的同一領導。當前翻譯要解決的題目良多,諸如建立翻譯品質檢查、監視機制,健全翻譯及翻譯出版資質的審核;編寫結合翻譯實踐的實用教材,加強翻譯人才包括翻譯編纂的專業培養,加快建立職業翻譯家步隊;儘快出臺翻譯賞罰新辦法,推行劣質翻譯問責制;大大加重對侵權的懲罰力度,加強對翻譯版權及專有出版權的保護;以及規範
深圳翻譯公司的治理,等等。這些都需要有一個部分統籌規劃與協調。可否也像“中國語文工作委員會”、和“對外漢語辦公室”那樣,設一個受權統管翻譯工作的機構,以加強對翻譯工作的同一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