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文化,從某種意義上說,是歐洲文化的延伸,由於美國人的語言、她的人口構成,以及她的立國精神都源於歐洲。另一方面,美國文化又與歐洲不同,由於歐洲移民在北美大陸上驅趕走印第安人後,在一片荒涼曠野之地創造了令人驚歎不已的輝煌文明。所以,在談論美國文化習俗與社交禮義時,既要顧及歐美文化的相同性,又要留意兩者的相異性。
文化習俗是個範圍廣泛、內容複雜的標題題目,涉及人在社會糊口和交往中的方方面面。筆者擬定以雜談的形式,就美國人的文化習俗作一粗淺概述。
寬容性
美國事個移民之國,它的祖先來自于全球各地。人們移居美國時,不僅僅在地輿位置上挪動一下,而且還把他們所在國的評議和風俗習慣帶到了新的棲身地。由於雜,人們各自的差異十分凸起;由於差異十分普遍,人們就不特別注重同一性。久而久之,美國人的文化習俗中形成了較高程度的寬容性(tolerance),對異質文化和不同評議持容忍、可接受的立場。在這一點上,美國社會裡可行的習俗要比世界上其他國家來得寬泛。
從政治上講,這種寬容性表現在對自由的追乞降對自由權利的維護。從宗教上說,它體現在不同信奉的和諧共存。從糊口範圍上看,它顯現在不同和族、不同族裔社區的平安相處。一言以蔽之,在美國,每個人基本上可以任意選擇不同的觀念、信奉、糊口方式和傳統習慣;人們也可以在相稱程度上保持自己的習俗和儀。譬如,猶太人可以慶祝他們的宗教節日,而基督教徒則能夠他們的耶誕節和復活節。再譬如,美國華人可以在唐人街用華語糊口和工作;同樣的道理,越南移民能夠在他們的“小西貢”按越南的方式經營業務,從事各種流動。
美國人的容忍性,除了上面的美國事個移民國這個因素以外,還與美國人的頻繁遷徙有關。眾所周知,美國歷史發展中的一個重要部門是她的西部開發史。那時,美國拓荒者或徒步跋涉,或騎馬坐車,從東到西,從南到北,哪裡有機遇,就往那裡移居。頻繁的遷移和不斷地更換居處使人們始終處於“活動”狀態,對暫面對的種種不同現象更易於寬容和接受。此外,常常遷移還能夠匡助人們擴大眼界,知多識廣,對不同的習俗持同情、理解的,並逐漸形成多樣性勝於單一性的開放性 觀念。
因為美國人的寬容性較強,所以美國人很少把自己的意志強加在其他人身上,它與中國孔夫子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古訓十分酷似。譬如說,丈夫可能是個共和黨人,但他決不能逼迫他那擁護民主黨的妻子改變政治態度。同理,母親也許是個天主教徒,但她決不能強迫她那已皈依成穆斯林教徒的兒子改變宗教信奉。在日常糊口習慣和平時勢務處理中,這種寬容精神更是屢見不鮮, 司空見慣。
不拘禮儀
美國人以不拘禮儀著稱於世。在寫字樓裡,人們經常發現“白領工人”不穿外套、不系領帶地坐在自己的辦公室裡工作。有電話交談時,他們會朝椅背一靠,把雙足往桌子上擱,悠哉悠哉地在電話裡“侃”上個半天。在大學校園裡,美國教授身穿牛仔褲、足蹬耐克鞋進教育上課的例子數不勝數。更有甚者,美國教授講到來勁之處,會一屁股往講臺上一坐,神采飛揚地滔滔不絕一番,不
分春秋,不分性別。更常見的情形,是美國父子之間、母女之間的隨和、輕鬆關係。不管是在片子裡,仍是在實際糊口中,我們以常看見美國長輩與幼輩互拍肩膀、無拘無束的鏡頭。所有這一切都源於美國人不拘禮儀(informality)的習性。
從
深圳翻譯公司文化角度上講,美國人不拘禮儀的習性與他們的民主同等觀念相關。我們知道,美國歷史發展進程中,投有封建社會這一階段。貴族、賤民、等級、王室等歐洲大陸盛行的一套東西,在美國沒有或者有實際意義。人們對家庭、地位、身份不十分看重:更主要的是當事人本身的實際成就。這種產生于美國早期開發階段的觀念很大程度上已成了美國文化傳統中的“沉澱物”。由於大家珍視同等的權利,人們互相交往中就沒有必要過份講究各種各樣的繁縟禮儀了。上級與下級之間,家長與子女之間,老闆與工人之間,教授與學生之間,都是如斯。
關於這一點,人們只要留意一下美國人與人見面時的打招方式即可一清二楚了。無論是下屬見到上司,仍是學生見到師長,美國人一般只需笑一笑,說聲“嗨”(Hi)或者“哈羅”(Hello)即可,而不必加上各種頭街。還有,美國人在社交場合散席或者業務會議散會時,較少與人一個個隧作別,而是向大家揮手說一聲“好啦,我們再見吧”(Well, so long everybody)。這樣做並不表示人們相互間缺少敬意,而是人們長年累月的習慣使然。
不拘禮儀是為了使人們在交往中更輕鬆、安閒一些,從而更快地縮短人們之間的間隔。這也許 是美國人道格爽朗的一個原因。
頭銜與稱呼
因為美國人誇大同等,他們的社會等級觀念相對而言比較稀薄,所以他們沒有家庭世襲的頭銜。相反,美國人喜歡用職業的名銜作為稱呼,由於它靠自己“掙得”的,而不是世襲相傳的。譬如,法官、軍官、政府官員、教授和宗教領袖等。試舉例如下:哈利法官(Judge Harley)、史密斯參議 員(Senator Smith)、克拉克將軍(General Clark)、布朗醫生(Dr. Brown)、格林教授(Professor Green)、 懷特神父(Father White)、科恩老師(Rabbi Cohen,對猶太人的尊敬用語)、格雷主教(Bishop Gray) 等。
從事其他行業的人,美國人以“先生”、“小姐”、“太太”相當。美國人首次見面,若不曉得對方的頭銜,但又要表示對他尊敬,他們常用“先生”(sir)或者“夫人”(madam)稱呼。被你這樣稱呼的人將當即明白,你不清晰該如何稱呼他,於是,他會把合適的稱呼告訴你。一般而言,除非一個人從事於某種專業性工作,如醫生、教授等,美國人不常用正式名銜。這是由於美國人誇大友好、不拘禮儀的關係,而不正視名銜地位。美國人以為,即使直接稱呼一個人的名字,人們同樣可以對他表示尊敬。
事實上,大多數美國人不願意自己因春秋或社會地位的關係而要他人特別尊敬他。這樣會叫他們覺得不安閒,覺得互相的間隔過於分開拉大。很多美國人甚至覺得“先生”、“太太”、“小姐”的稱呼也太一本正經,所以,他們傾向于直呼名字。譬如,“別叫我史密斯太太,叫我薩莉好了”。美國人以為,直呼其名,往往更輕易表示友善和喜愛。
當然,作先容時,人們須連名帶姓,如“瑪麗史密斯,這位是約翰鐘斯。”剛開頭時,被先容熟悉的人可能仍用對方的姓作稱呼,如“史密斯小姐”,“鐘斯先生”等。但沒過多久,待對方開始認識、談得投契之後,其中一人會問對方,“你介意我用你的名稱呼你嗎?”一般情況下,沒人會介意。於是,雙利便直呼名字,繼承他們的交談。因此,美國人聚在一起聊天時,很少使用頭銜或者“先 生”之類的詞。
樣樣自己動手
歐洲、亞洲等國家的有錢,為了顯示氣派,或者為了從瑣碎的家務中解脫出來,經常雇傭女僕、廚師和司機等人侍候自己及家人。美國人中,這種情形未幾,由於他們講究“自己動手”(do it yourself)。在美國,無論是醫生、教授、律師、商人,他們都是自己燒飯、洗衣、上市場購貨。他們有社會身份,但不以為幹家務會降低他們的體面身份。他們也有經濟實力雇傭“保姆”,但覺得自己會做,沒此必要。上美國人家作客,人們可以經常看見大教授、名醫生自己下廚煮飯做菜。至於修剪草坪、收拾整頓車庫和油漆屋頂等之類的粗活,有社會身份的人不僅無厭煩之感,反而會樂此不疲 地投入其中。
“自己動手”的習慣與美國人的拓荒精神有緊密親密關係。想像一下,在人煙荒涼的大西部,人們與荒野相伴,與天然共存,從基本的飲食起居到複雜的醫療教育,一切都得依靠自己。經由幾十多年的錘煉薰陶,這種“自己動手”的自立精神便深深地鍛造進美國人的文化基因之中。此外,在美國人看來,“do-it-yourself”不僅體現著人們的自立精神,而且人們還能從“動手”之後的成果中看到自己的能力和自己的價值。
當然,“自己動手”的文化習俗還有其他原因。美國人喜歡務實,而雇傭他人幹活實際上就是花錢“買”服務。一般的美國人,只要自己能幹、能勝任,不願花錢請他人代勞,以為這是不必要的開銷。還有,美國人正視隱私(privacy),關注家裡的寧靜。有目生人在屋內常常走動,無疑會對隱私和寧靜造成消極性的影響。因此,他們不願犧牲隱私和寧靜去換取一份清閒。
不喜歡沉默沉靜
與美國人有過接觸的人都有這種感覺,西方人中要數美國人最奔放、最隨和、最坦率。